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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1月30日 星期五

舊版「企業併購法」規範不足 大法官宣告違憲

修法前的舊版「企業併購法」規定,併購方可用現金換取被併方的股票,換取經營權,稱之為「現金逐出合併」,但大法官認為,法律沒有規定併購時應揭露相關資訊,小股東權利沒有保障,股票被強…
Source: 自由時報電子報 社會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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